{{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需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商标注册证/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作用:确认申请人主体资格及在先商标权属。常见形式瑕疵:营业执照未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未盖章、注册证信息与申请书不一致。被退回典型原因:个体工商户未同步提交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境外申请人未提供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须提交双方签署的书面《商标共存协议》,含明确共存意思表示、商品/服务范围、地域限制、质量保障条款等。作用:证明在先权利人自愿放弃异议并接受共存。常见形式瑕疵:协议未载明具体商标图样与注册号、未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仅加盖公章无签字。被退回典型原因:协议签署日期晚于商标驳回通知书发文日;一方为境外主体但未提供中文译本及翻译件签章。
包括近三年销售发票、电商平台交易快照、广告投放合同及监测报告、行业展会参展证明等。作用:佐证两商标实际使用中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常见形式瑕疵:发票未体现商标标识、快照截图无时间水印、合同未列明商标使用场景。被退回典型原因:提供的销售地域与申请指定商品类别明显不匹配(如仅提供华东地区建材销售凭证,却申请全国范围第19类地板类共存);所有证据均为同一月份集中补制,缺乏时间连续性。
含商标设计说明(字体/构图/含义)、相关公众认知调研摘要(非强制,但可增强说服力)、在先商标实际使用照片(带清晰背景与时间标识)。作用:辅助审查员理解商标差异性与识别习惯。常见形式瑕疵:设计说明仅用主观描述(如‘具有显著个性’),未说明具体视觉要素;照片未标注拍摄时间及地点。被退回典型原因:提交的‘消费者问卷’未说明抽样方法、样本量及执行机构,且未附原始数据汇总表;设计说明中提及‘已获美术作品登记’但未附登记证书复印件。
共存申请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材料能否系统支撑‘不易导致混淆’这一法定审查核心。本文由钻瓜网整理发布,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流程与费用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各地官方机构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