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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信号:在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023年8月21日施行)生效后,仍以‘数据包’‘API接口授权’等名义收取对价,但未在财务账套中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亦未取得地方数据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编号。应对动作:立即核查近6个月所有数据相关合同付款记录;若涉及跨主体数据交付,须暂停履约,同步委托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数据资源权属与经济利益归属评估,并向注册地省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提交《数据资产入表准备情况说明》(模板可参考各地政务网公开文本)。
识别信号:在地方数据交易所申请数据产品登记时,仅提供原始数据采集协议或脱敏说明,缺失《数据来源合法性承诺书》(需加盖公章)、第三方数据加工授权链路证明(如委托开发合同关键页+验收单)、或数据处理活动安全影响评估简要结论(依据《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要求)。应对动作:调取全部在售数据产品对应的登记材料档案,对照交易所官网公示的《数据产品登记材料清单(2024版)》逐项核验;对缺少第三方授权文件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补签补充协议或取得原权利方书面追认函,否则主动申请下架该产品。
识别信号:在联合开发数据产品场景中,合同约定某方获得固定比例分成(如70%),但其既未参与数据清洗建模,也未承担合规审计成本,且未在《数据产品说明书》中披露各参与方具体贡献内容。应对动作:复核所有合作类数据产品合同及配套说明书,重点检查‘贡献描述’字段是否列明数据提供、算法开发、安全评估等至少两项差异化工作;若存在‘挂名分润’情形,须于下一次产品年审前修订分配条款,并向交易所提交更新后的《多方贡献说明表》(格式见各所业务指南附件)。
识别信号:已上线销售数据服务,但未在产品首次交易后30个自然日内,向注册地省级数据交易场所完成《数据服务备案信息表》填报(依据《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三章第十二条精神,多地已先行执行);或备案后实际服务内容变更超15%未重新报备。应对动作:登录本省政务服务网‘数据要素服务备案系统’,查验历史备案状态与有效期;对超期未备或服务参数变动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录或更新,系统将自动生成带水印的备案回执,需存档备查。
排查即行动,每项信号对应一个可验证、可闭环的应对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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