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共存申请中的近似判定实操复盘

阅读:8 2026-11-03 10:04:07 来源:钻瓜网 作者:钻瓜网

情形

某初创茶饮品牌‘青岫’(第30类:茶饮料、奶茶)于2023年6月提交注册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驳回,理由是与已注册商标‘青岫山’(第32类:无酒精果汁饮料)构成近似——两商标首二字完全相同,且均含自然意象词,指定商品在功能、消费渠道、受众上存在交叉可能。申请人未放弃,转而提交《商标共存协议》及配套材料,进入共存审查程序。

争议点

核心争议并非是否签署协议,而在于:两商标核定使用的‘茶饮料’与‘果汁饮料’是否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类似群组’?审查中需同时判断‘商品类似性’与‘共存可行性’双重门槛。实践中,部分申请人误以为只要对方出具同意书即可自动通过,忽视了《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第二章第三节明确要求:共存协议不能替代对混淆可能性的实质审查;若商品本身高度类似、消费者认知重叠度高,即使有协议亦可能不予核准。

处理过程

申请人于2023年9月补交共存材料,包括:双方签署并公证的《商标共存协议》(注明不扩大使用范围、不改变显著识别部分)、‘青岫’品牌线下门店照片及线上销售页面截图(证明实际使用中突出‘青岫’+图形组合,与‘青岫山’纯文字形态形成视觉区隔)、第三方平台消费评价摘录(显示用户能明确区分二者来源)。审查员依据2022年修订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重点核查三点:一是《区分表》中第30类0301群组(茶饮料)与第32类0302群组(果汁饮料)虽分属不同类别,但2023年版《区分表》备注栏注明‘部分茶饮料与果汁饮料因销售渠道、消费群体趋同,可视为类似商品’;二是两商标整体呼叫、字形、含义差异度——‘青岫’为双音节独立词,‘青岫山’为三音节偏正结构,后者‘山’字强化地理指向,显著性弱化;三是使用证据是否真实反映市场隔离效果。整个补正及审查周期约5个月,官方无额外收费,仅需缴纳150元补正材料受理费(依据《商标规费标准》发改价格〔2015〕2136号)。

结论与经验

2024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准予初步审定决定。关键经验在于:共存成功不取决于协议有无,而取决于能否用客观证据证明‘实际使用中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最容易出错的环节是——仅提交格式化共存协议,却未同步提供能体现‘市场实际区分效果’的使用证据(如包装实物图、销售界面、用户评论);另一常见疏漏是未对照最新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核查群组备注,误判商品类似性层级。中小企业主应特别注意:所有使用证据须真实、可验证、时间在申请日前,且需体现商标的实际使用方式而非设计稿或授权书。

商标共存不是协议签署的终点,而是混淆可能性排除的起点。

本文由钻瓜网整理发布,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流程与费用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各地官方机构最新公告为准。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